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平利县三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三阳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区“两院合一”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平利县三阳镇泗王庙村一组
联系人:平利县三阳镇人民政府经办
电话:15991313921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魏传琴
电话:0915-8423299
传真:0915-8423299
项目概况: 平利县三阳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区“两院合一”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 项目自用
采购预算: 158919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经营范围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者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1、发售时间:2019-07-26 08:00:00至2019-08-01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资质要求1~2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16 09:30:00
2、投标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8-16 09:30:00
4、开标地点:平利县城关镇东三路22号(路口向南100米)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8423299
2、开户名称: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县支行
4、账 号:961003010002648916
陕西宏泰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