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第三中学分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校园部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伞塔路168号
联系人:屈老师
电话:1370919132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
联系人:高美娟、张艳萍、李莹
电话:029-888999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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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校园部室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 教育教学
采购预算: 53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19-09-20 09:00:00至2019-09-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6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开标室三
3、开标时间:2019-09-26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层开标室三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99970-812
2、开户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4、账 号:3700024819200130193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