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泾阳县安吴镇龙泉中心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阳县安吴镇第三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泾阳县安吴镇安吴村
联系人:泾阳县安吴镇龙泉中心校经办
电话:13488169362
地址:西安市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1号楼1701室
联系人:穆王秀欣
电话:029-89166615
传真:029-89166615
项目概况: 泾阳县安吴镇第三幼儿园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 学校使用
采购预算: 39591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近半年(不少于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19-10-21 09:00:00至2019-10-2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31 09: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3室
3、开标时间:2019-10-31 09: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3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166615
2、开户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4、账 号:0200204319200049382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