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旬邑县教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旬邑县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育才路7号
联系人:旬邑县教育局经办
电话:3442216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91号崇立金世园2308室
联系人:刘胜美
电话:029-88221687
传真:029-88221687
项目概况: 旬邑县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面粉大约8000袋,大米大约2000袋,食用油大约1600桶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14324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出具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非生产厂家的须出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1、发售时间:2019-12-11 09:00:00至2019-12-18 16: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91号崇立金世园2308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31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91号崇立金世园2308室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12-31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91号崇立金世园2308室会议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221687
2、开户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
4、账 号:51020140100000558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