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采购执法执勤车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湖滨南路10号
联系人: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办
电话:6082269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社区安居路14号
联系人:纪瑜
电话:0912-3448777
传真:/
项目概况: 采购执法执勤车辆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2328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20-06-18 09:00:00至2020-06-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14号流沙杏小区南门对面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询价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谢绝邮购。发售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00。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09:3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14号流沙杏小区南门对面恒易达
3、开标时间:2020-06-29 09:3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14号流沙杏小区南门对面恒易达会议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3448777
2、开户名称: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青山支行
4、账 号:26005401040017282
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