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咸阳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中学校园安全监控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中学校园安全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H-2017-022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咸阳中学
联系方式:029-3810300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3334557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监控设施的采购与安装,包括摄像机173个及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等相关设备,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及自筹
招标最高限价:5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西阳村十字高科大厦A1305室。
(三)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四)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
(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
(三)投标开标地点:咸阳市彩虹宾馆四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工 联系方式:029-3334557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开发区支行高新区分理处
账 号:264703010400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