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CG[2024]-280-137
项目名称: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2025年 1月 20日完成检测任务。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2025年1 月20 日完成检测任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蔬菜瓜果 类样品286个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蔬菜瓜果类样品,畜禽、水产品共408个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蔬菜瓜果 类样品286个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2(蔬菜瓜果类样品,畜禽、水产品共408个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农技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15339218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58号哈佛公馆裙楼三层
联系方式: 18192129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耕耘
电话: 18192129102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