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环卫车辆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环卫车辆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正衡招字2017-359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029-3639026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
第一标包: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数量(台) |
1 |
压缩车 |
16吨 |
2 |
25吨 |
5 |
||
8吨 |
4 |
||
2 |
压缩设备 |
压缩站 |
1 |
移动站 |
2 |
||
3 |
洒水车 |
25吨雾炮车 |
2 |
25吨洒水车 |
4 |
||
16吨洗扫车 |
4 |
||
16吨护栏车 |
1 |
||
3吨冲洗车 |
4 |
||
4 |
吸污车 |
16吨 |
2 |
5 |
垃圾收集 |
7吨餐厨车 |
4 |
3吨收集车 |
21 |
第二标包:
1 |
监察车 |
柴油皮卡 |
1 |
2 |
七座面包车 |
4 |
1.2 采购预算:第一标包:2431.5万元 第二标包:40.5万元
2.项目用途:用于各街镇、城区、建成区环卫工作。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供应商需提供所投车辆的3C认证;
5、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核准的公告目录内的产品;
6、第一包的第3项产品必须是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汽车产品免征公告内的产品;
7、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8、出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8年01月12日至 2018年01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02月06日 14:00 时;
2. 开标时间:2018 年02月06日 14:00 时;
3. 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安维霞、董海龙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7373098 029-8751134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2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