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川县民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冬春困难群众救济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民政局关于冬春困难群众救济物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CZ2016-050
三、采购人名称:洛川县民政局
地址:洛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911-3939637 13992168790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延安市文化沟小区2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0911-2124666 13892167156
五、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 面粉6000袋,食用油2000桶, 预算资金约82万元;
二标段: 棉衣800套,棉大衣250件, 预算资金约45万元;
六、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制造厂商需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7)质量体系认证证书;(8)提供2014年至今两份类似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9)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
二标段:(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制造厂商需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5)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提供2014年至今两份类似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8)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度);(9)提供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10)招标时请携带产品样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请携带以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全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套。
八、 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上午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
2、 发售地点:延安市文化沟小区二单元901室
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
3、 投标开标地点:延安市文化沟博悦酒店六楼会议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军霞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1-2124666 1389216715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