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道路运输移动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摄录一体机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人:白旭、刘福成
电话:029-89115858/15319737277
传真:029-85251125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陕西省道路运输移动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摄录一体机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44万元
项目用途: 项目用途:陕西省道路运输移动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摄录一体机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预算: 144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资质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按给定格式。)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件,按给定格式。)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发售时间:2018-11-15 09:00:00至2018-11-2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事业部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4.购标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07 14:00:00
2、投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厅(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厅(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3、开标时间:2018-12-07 14:00:00
4、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厅(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厅(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115858/15319737277
2、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4、账 号:10280733685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