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函〔2022〕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3号)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现就各主管预算单位公开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及口径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目前已开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模块,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将所属部门及单位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填报。填报口径为2021年各级预算单位预留给中小企业项目,填报范围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不包括自行采购、带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等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
二、填报方法
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执行情况的填报手册详见附件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表格模板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请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及时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准确梳理、认真核对中小企业中标(成交)有关情况,确保信息真实、金额精准、数据无误。我厅将适时对省级预算单位和各市区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报漏报错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落到实处,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业务咨询电话:029-96702转6。
附件: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模块操作手册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表格模板
3.正文PDF版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