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西安卓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测绘科技大厦B座
代 理 人:袁国华
联系电话:13088970138
2.被投诉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
联系电话:029-89651851
被投诉人:陕西历史博物馆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91号
联系电话:029-62739017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10月27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西安卓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陕西历史博物馆关于“陕西省历史博物馆文物修复展示室设备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7年11月9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磋商文件图纸信息不全面的问题。
经查,投诉人未就此问题在有效质疑期内提出质疑,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2:关于预中标单位不具备建筑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问题。
原磋商小组认为,此项目属于文物保护修复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有10%涉及玻璃隔断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所以该项目不属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存在违反关于建筑装修装饰的有关规定,参与磋商供应商无需具备建筑企业的相关资质,建议维持原磋商成交结果。
投诉事项3:关于西北招标公司质疑答复函的投诉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9日,投诉人向西北招标公司提交质疑材料,2017年10月17日,西北招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并送达投诉人。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投诉,维持磋商成交结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