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陕西仪峰明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华城国际
代 理 人:杨鹏飞
联系电话:18709244492
2.被投诉人: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电话:029-88899970
被投诉人:西安医学院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电话:029-86177544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10月16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陕西仪峰明卓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夏公司”)和西安医学院关于“西安医学院校园升级及私有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7年11月9日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标书中对于高性能出口参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技术参数删除星号★后符合系统建设实际要求且多家产品均可满足要求,建议保留并酌情赋分。
投诉事项2:关于标书中对于无线控制器参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技术参数删除星号★后符合系统建设实际要求且多家产品均可满足要求,建议保留并酌情赋分。
投诉事项3:关于标书中对于室外AP参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技术参数删除星号★后符合系统建设实际要求且多家产品均可满足要求,建议保留并酌情赋分。
投诉事项4:关于标书中对于24口POE交换机参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技术参数删除星号★后符合系统建设实际要求且多家产品均可满足要求,建议保留并酌情赋分。
投诉事项5:关于网络管理平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取消标书中对于“网络管理平台”相关原厂质保要求。
投诉事项6:关于交换机利旧扩容1和交换机利旧扩容2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取消标书中对于“交换机利旧扩容1”、“交换机利旧扩容2”增补和扩容设备中相关原厂质保要求。
投诉事项7:关于标书中对于智能解析系统参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建议删除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功能的定制开发任务要求。
投诉事项8:关于标书中对于虚拟化软件参数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建议删除虚拟化软件中29、31项技术要求,“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链接、截图等)”用语参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原文描述。
投诉事项9:关于数字化校园存储及校园备份存储中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链接、截图等)”用语参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原文描述。
投诉事项10:关于认证网关设备要求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技术参数删除星号★后符合系统建设实际要求且多家产品均可满足要求,建议保留并酌情赋分。
投诉事项11:关于评分办法中,设置门槛条件,针对潜在投标商进行限制的问题。
原论证专家认为,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中公司实力及业绩内容。
原论证专家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设备技术指标的星号★要求,按照论证结果修改采购文件。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陕西华夏公司会同采购人按论证专家意见修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