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延安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21年度收取及退还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涉企保证金政策执行情况
采购中心收取的涉企保证金,包括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和第48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的规定,2021年1-8月份,采购中心实际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收取投标保证金,2021年1-4月份,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0〕15号),从2021年5月起采购中心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延财办采〔2021〕12号),从2021年9月起采购中心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涉企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
1.投标保证金。2020年底余额为326.9万元。2021年1-8月共有215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1256.02万元,累计金额1582.92万元。当年退还1539.48元,2021年底余额为43.44万元。
2.履约保证金。2020年底余额为2167.042021万元。2021年1-4月共有40家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237.3104万元,累计金额2404.352421万元。当年退还880.698201万元,2021年底余额为1523.65422万元。
三、没收涉企保证金情况
2021年1-12月,没收1家企业投标保证金,共1万元,已上缴市级国库。
四、到期应退涉企保证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中有43.44万元已到期,涉及供应商69家。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中1218.23万元已到期,涉及供应商305家。截至2022年2月底还有66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共计40.34万元、296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共计1207.23万元,供应商还未前来办理到期退还手续。请涉及供应商尽快与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康娜,联系电话:0911-7092254)。
附件:1.到期应退投标保证金涉及供应商名单
2.到期应退履约保证金涉及供应商名单
延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